来源 :鹰眼利爪2023-08-25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第一段:
2021年12月4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公司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2年6月13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7 号)。经查明,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不满足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条件;(三)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
二、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第二段:
2022年11月12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7月3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公告,于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 号)。
2023年8月16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公告,于2023年8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 号),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 年 1 月 22 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22,4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5%。2021 年 6 月,步森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步森股份迟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 年 1 月 18 日,步森股份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2 年 4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及 22 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第一段:
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4日期间买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第二段:
于2021年8月30日2022年11月12日之前买入ST步森(步森股份,002569),并且在2022年11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