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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00256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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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步森收到处罚决定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8-17  ST步森内幕信息

来源 :21经济网2023-08-17

  2023年8月15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步森;股票代码:00256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2022年11月11日,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ST步森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年6月30日,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炜衡金融315团队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经查明,2021年1月22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ST步森全部股份22,4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步森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步森股份迟至 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2年1月18日,步森股份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2022年4月22日,ST步森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才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

  早在2022年4月8日,ST步森及相关当事人就已收到过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9号)。此次被处罚是因ST步森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ST步森《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9月10日,步森股份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股权。2019年9月12日,步森股份就此发布《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股权转让协议》既涉及重大投资又涉及关联交易,应当履行临时披露义务。步森股份未予完整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未及时披露涉诉情况重要进展

  2019年4月,步森股份与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以9,584万元收购步森集团持有的诸暨市步森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产生纠纷,步森集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步森股份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2021年8月,法院判决步森股份支付首笔转让款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9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意解除《股权收购协议》,步森股份无需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9,584万元,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0万元等。2021年11月20日,步森股份在《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了上述《和解协议》事项。和解协议解决了涉诉的首笔股权转让款及利息问题,是重大诉讼的重要进展,同时也终止了《股权收购协议》,是重大投资的重要变化。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目前,ST步森的索赔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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