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4-07-27
中证智能财讯顺灏股份(002565)7月27日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影响了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其次,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3年12月29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
最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多确认营业收入370万元、1415.4万元、2430.43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3%、2.5%、2.4%。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沈斌对第一、三、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