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05-27
ST英飞拓(002528)此前在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称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中称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需对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提示,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刘鹏律师还表示,目前其团队的维权预征集工作已经开始,符合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英飞拓,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首次对公司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发表保留意见,直接指出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往来余额及坏账准备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审计机构无法对上述往来余额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其审计机构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重大,对2023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6976万元,由于无法完成对差错更正的所涉事项的鉴证工作,故无法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直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这一结论直接引发英飞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英飞拓”。
或受上述事项影响,5月14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