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杨森团队2024-05-16
2024年4月30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英飞拓)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的基础事实是子公司新普互联与百度开展的往来款差异、坏账性质,以及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事项。
2023年12月28日,深圳监管局对英飞拓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因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以及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续性。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英飞拓002528,且在2024年5月6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2024年5月6日起,由于2023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