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12-20
新疆证监局网站12月20日发布关于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等问题。
新疆证监局决定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新疆证监局指出,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