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1-11-17
浙江众成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浙长三角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嘉善2021人质017号”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长三角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第2页共2页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1人借136号、JX嘉善2021人借14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1笔金额为人民币5800万元的单位定期存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85314.82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