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3-10
中新经纬3月10日电金字火腿9日公告,公司于3月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金字火腿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期货交易发生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拟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际操作中,因期货头寸与现货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属于套期无效的情形。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产生浮亏1131.01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07%,且首次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要求。截至2021年9月30日,期货账户累计实际亏损金额为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92.92%。公司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上述期货交易重大损失进行披露,存在重大损失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二是公司收到大额员工赔偿未及时披露。交易员杨凯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按考核规定予以全部赔偿。2021年9月29日和9月30 日,公司共收到杨凯5510.53万元赔偿款,占2020年归属于公司净利润的92.92%,但直至2022年1月27日才对上述赔偿款进行披露。杨凯的大额赔偿构成公司额外收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赔偿进行信息披露。
三是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对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未在收到杨凯大额赔偿款时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1年三季报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四是超额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021年9月,公司期货账户累计投入资金70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5000万元额度,超额投入期货账户的保证金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此外,金字火腿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存在对账户缺乏有效监管、操作授权管理不到位等缺陷。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规定。金字火腿时任董事长施延军、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吴月肖、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启辉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施延军、吴月肖、王启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金字火腿是一家专业生产特色肉制品的现代化食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金字金华火腿、巴玛发酵火腿、金字香肠、金字酱肉等肉制品。
更新后的三季报显示,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金字火腿营业收入4.01亿元,同比减少17.56%;净利润5679.92万元,同比减少38.61%;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