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03-05
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鼎龙”“鼎龙文化”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关注函称,ST鼎龙子公司中钛科技违规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转给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及其关联方使用,深交所决定对鼎龙文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ST鼎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董事会秘书王小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6号)查明的事实,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文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至9月,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的名义,将合计6,930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及其关联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及关联方已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及资金占用费。
鼎龙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鼎龙文化董事会秘书王小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时任董事、中钛科技董事长方树坡,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董事会秘书王小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