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1-30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责令汉河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5年4月至7月,汉河集团控制使用20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汉缆股份”)。
汉河集团利用账户组从事涉案交易体现在如下方面:包括用于从事涉案交易的资金来源于汉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汉河集团实际承担交易损益;账户组的交易地点位于汉河集团办公场所,汉河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某夏知悉并同意涉案交易,且涉案交易由汉河集团员工执行;汉河集团控制涉案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账户组多次同步交易“汉缆股份”,各涉案账户的交易行为高度近似。综上,汉河集团对账户组有控制权,在涉案期间利用账户组从事证券交易,相关交易体现汉河集团法人意志。
汉河集团利用涉案账户从事交易情况方面,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汉缆股份”;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还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卖出“汉缆股份”。
证监会指出,汉河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禁止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证监会决定责令汉河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