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财网2023-01-10
汉缆股份大股东出资23亿元,交易63亿元,被罚50万元。
汉缆股份大股东和关联公司因为出资23.7亿元资金借用他人账户交易63亿元,证监会证监会决定责令汉河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63亿元成交金额罚款50万元,从数字对比看,有点不太协调。
汉缆股份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自家股票,主要是为了配合大股东减持股份,证监会查明, 2015年5月29日至6月25日,汉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汉缆股份”16464.75万股,占汉缆股份总股本的18%。在上述大宗交易中,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作为大宗交易的对手方,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份”6464.75万股,占其减持股数的39.3%,成交金额140365.109万元。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以大宗交易方式,从其他主体买入“汉缆股份”1559.25万股,成交金额19636.905万元。在整个涉案期间,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在二级市场交易“汉缆股份”,累计买入5250.9161万股,累计成交金额110201.437万元,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21289.2873万股,累计成交金额334807.1626万元。
本次交易发生在2015年期间,使用旧的证券法,证券法80条规定,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汉河集团明显是法人机构,不得借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何况还是交易本公司股票,当时证券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相关处罚没有明确提到汉河集团本次交易盈亏情况,但是从买进股票仅仅耗资25余亿元而卖出累计高达33.5亿元来看,因为交易复杂包含二级市场买卖和接手大股东减持,不能仅凭差价计算股票交易盈利,但大概率获利丰厚,从当时股价走势看,汉河集团交易汉缆股份也是有一定盈利的,2015年5月28日汉缆股份收盘价是17.68元,期间最高涨到29.17元,6月25日收盘价是25.40元。从证监会处罚看,证券法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最高罚款是30万元,证监会处罚是50万元,超越最高30万元罚款,依法处罚是证监会必须遵守的,处罚不可能于法无据突破证券法上限处罚,由此推断证监会认为汉河集团交易汉缆股份股票是有盈利的,但缘何没有“实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不得而知。
从大股东交易汉缆股票看,存在某种欺骗性,主要是大股东减持股份尤其是大比例减持股份一直被市场认为是利空,大多数上市公司股票会承压而下跌,汉河集团快速接盘自己减持股份,向市场释放大股东减持完成的假象,股价更加容易反弹。大股东可能涉嫌信息披露问题,没有向市场如实披露股份减持的真实去向,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自买自卖,这与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存在某种冲突。但是不是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需要证监会来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汉河集团是汉缆股份大股东,截至目前,汉河集团依然持有66.56%股份。证监会认定的汉河集团交易汉缆股份涉案时间跨度在2015年5月29日至6月25日,间隔不到六个月,因此买卖汉缆股份股票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买卖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汉河集团买卖汉缆股份收益应该收归汉缆股份所有,在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笔者暂时没有查阅到相关的公告。
证监会关注资本市场关键少数,其中高管大股东违规减持不断发生,经常引发财经媒体关注,在于处罚偏轻,很多只是一个行政处罚没有上升到经济处罚,处罚不处罚对于涉案者没有实质性影响,尤其是很多关键少数违规违法没有经济经济处罚,无法让关键少数产生敬畏市场之心,谁不想通过违规违法操作获得不菲利益,谁不是偷着乐的赚着投资者的钱。
美国执法单位对于市场违规违法者处罚很值得借鉴,美国安然公司结果大家有目共睹,而国内证监会是忙于查案,但轻于处罚,很多违规违法案列并没有按照证券法处罚,即使是新证券法已经生效,违规减持依然频发,主要在于没有按照证券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下罚款,才让各类股东有恃无恐,心里想着怎样违规违法减持,另一边想着不会被罚款而心里乐陶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