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宣布,目前辉丰股份已对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失去控制,请求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散瑞凯公司。
辉丰股份1月2日公告。
辉丰股份在公告中指出,2015年辉丰股份增资瑞凯公司后,辉丰股份持有瑞凯公司51%的股权,佰事达公司持有瑞凯公司49%的股权。因股东之间形成僵局、公司治理形成僵局,辉丰股份已对瑞凯公司失去控制,请求瑞凯公司解散。
控股子公司早已失控
数据显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农药原料药及制剂生产商,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主要为用户提供2-氯-5氯甲基噻唑、草铵膦、亚氨基二嗪等产品,同时提供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等设备。目前注册资金为10205万元,辉丰股份和佰事达公司是其主要股东。
根据辉丰股份披露的公告显示,2015年6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69亿元投资瑞凯化工,占投资后瑞凯化工51%的股权。
2017年11月起,瑞凯化工股权结构变更为:辉丰股份占股51%、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占股49%,佰事达为郭俊辉实际控制公司,郭俊辉持股99%。
本次投资后,瑞凯化工董事会5人组成,其中3人由辉丰股份委派,郭俊辉一直担任瑞凯化工总经理,全面负责瑞凯化工的生产经营工作。
但实际自从2020年底,辉丰股份就已丧失了对瑞凯公司的控制权。辉丰股份、瑞凯化工、河北佰事达公司三家公司也因草铵膦归属权的问题多次对薄公堂。
据辉丰股份介绍,自2020年11月以来,瑞凯化工管理层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公司多次沟通未果。2020年12月中旬起,辉丰股份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就《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草铵膦项目权属情况诉诸法院,瑞凯化工管理层对公司有关合理要求及函件不予理睬或无理拒绝。
随后,辉丰股份发布公告宣布已在事实上失去对瑞凯化工的控制。
草铵膦项目归属纠纷不断
当时,有媒体分析认为,瑞凯化工失控的背后,是辉丰股份与瑞凯化工围绕5000吨草铵膦项目的归宿产生的争议。
据悉,早在2014年,辉丰股份就开始与瑞凯化工就草铵膦项目展开洽谈。彼时,草铵膦是国内热销的农药产品,国内仅有两三家企业实现了草铵膦工业化生产,瑞凯化工就是其中之一。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辉丰股份与瑞凯化工“结缘”。
当时辉丰股份在公告中强调,瑞凯化工是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其现有主要产品为草铵膦原药等。“本次投资后充分利用瑞凯化工的优势地位,缩短公司在该产品项目的实施周期,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除草剂市场的份额。”
从时间轴来看:
2015年,辉丰股份收购瑞凯化工,重点布局草铵膦。
2016年,辉丰股份以自筹资金753.46万元预先投入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7年,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已结束,前期已进行试生产,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截至2019年底,累计已投入金额为4.66亿元。
2020年,辉丰股份发布重大资产出售公告,将持有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51%的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只是出让辉丰股份本身的资产无可厚非,然而在辉丰股份与安道麦签订协议中,约定将包含“年产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在内的部分资产置入其100%持股的科利农。
而这,也成为辉丰股份与河北佰事达冲突的由来。
对此,河北佰事达公司称该项目属于瑞凯化工的重大资产,对外转让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重大资产处置计划后,由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并通过后实施。而瑞凯化工认为,5000吨的草铵膦装置一开始就不属于河北佰事达公司或瑞凯化工。
随后,河北佰事达公司将瑞凯化工诉讼至赵县人民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瑞凯化工自认:在“5000吨草甘膦项目”建设中,瑞凯公司向辉丰公司提供1.73亿元的借款,瑞凯公司又提供人力、技术服务。这样建成的案涉项目的所有权归辉丰股份所有,有悖常理。
一审中,赵县人民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赵县人民法院判定,辉丰股份违反瑞凯化工章程的规定,在未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前提下,处置公司重大资产的行为,损害佰事达作为瑞凯化工的利益。不过,佰事达要求赔偿4000万元等诉求被法院驳回。
辉丰股份和瑞凯化工均不服判决结果,并上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启了长达3年的维权之路。
最终,石家庄中院认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过,辉丰股份也表示,将积极寻求司法救济途径,进一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但从本次辉丰股份上诉的诉求来看似乎要给这一纠纷画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