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1-13
浙江证监局网站1月13日发布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存在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指出,荣盛石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上述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