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10-20
10月19日晚间,山东墨龙002490发布公告称收到了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20年1月19日,张恩荣与薛茂林签署了有关山东墨龙股份转让的协议,张恩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8,617,000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重大事件依法应及时披露,但山东墨龙隐瞒至2020年11月26日才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此事,此前在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发布的3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也始终坚持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据此,证监局对山东墨龙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民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本次处罚让我们想起山东墨龙早在2017年9月也曾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过,当时我们也代理了大批股民起诉山东墨龙进行维权并取得成功,大多维权股民最终都拿到了赔偿款。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上次是否参加过维权以及是否拿到过赔偿款,符合本次维权条件的人都可以再次报名参加维权。
回顾本次行政处罚,2021年6月3日山东墨龙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2021年9月28日公告称收到了山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违法事实与本次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至此,监管部门本次对山东墨龙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尘埃落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依法起诉上市公司进行索赔。孔聪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民报名维权的条件可确定为:
在2020-1-19到2020-11-25之间曾买入山东墨龙002490股票,且在2020-11-25收盘仍有持股。
再次提醒大家,此前山东墨龙在2017年9月也曾因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那次我们代理的的大批维权股民获得成功并收到了赔偿款。不过针对上次处罚的维权现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希望符合这次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机会。上次维权成功的股民,如果符合本次的维权条件,仍然可以再次报名维权。
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我们报名,委托我们不用先交律师费,等成功获赔才收费,不成功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