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09-28
2021年9月28日,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墨龙,代码:00249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8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查明,山东墨龙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山东墨龙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并且发布的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20年1月19日,张恩荣是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山东墨龙235,617,000股股份,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9.53%。2020年1月19日,张恩荣与薛茂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恩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茂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8,617,000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 24.89%;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履约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薛茂林承诺2020年3 月底之前确定收购主体;双方在相关券商确定符合收购条件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等。1月20日,薛茂林向张恩荣支付上述协议项下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该事项属于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山东墨龙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6日才在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了上述转让内容。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在2020年11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