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4-01-02
2024年1月2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春山因涉嫌短线交易“润邦股份”收到行政处罚。江苏证监局在对王春山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后,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经过调查,王春山在2020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为润邦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王春山及女儿和配偶通过多次交易买卖“润邦股份”,违规成交股数达到201,500股,违规交易金额总计1,270,973.00元。江苏证监局查证后,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基于《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王春山因此被视为实施了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
江苏证监局对王春山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十五万元的罚款。王春山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达监管机构备案。该处罚决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依法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