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3-05-05
5月5日盘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发布关于监事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公告称,公司监事刘洪斌因疏忽大意导致在敏感期买入13.62万股公司股票。违反了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刘洪斌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此次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中超控股公告截图
中超控股公告称,公司监事刘洪斌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136,2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741325‰,成交均价为2.4670元,成交金额为336,005.40元。经公司核实,刘洪斌先生系因疏忽了关于禁止一季报披露敏感期买卖股份的具体日期而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8日属于一季报的敏感期,刘洪斌先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刘洪斌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36,200股。
公告表示,刘洪斌先生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刘洪斌先生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该部分股票今后出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告还称,公司将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刘洪斌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节点是4月28日。当日晚间,中超控股发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超控股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中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10.59亿元,同比减少2.95%;净亏损4414.02万元,上年为亏损2912.75万元。
据中超控股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刘洪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无锡电缆厂南方片区营销副总,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明珠电缆营销副总。现任公司监事,明珠电缆董事、总经理。2022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5.8万元。
▲中超控股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