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2023-05-04
5月4日晚间,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涉及公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超控股表示,公司由前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引起的所有恶意担保诉讼已全部审结,中超控股均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以此为新起点,努力创造更优的业绩回报社会、股东、员工。资料显示,中超控股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