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网2022-04-07
中超控股(维权)2022年4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此前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超控股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2.股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3.中超控股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中超控股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中超控股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中超控股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中超控股2018年8月14日至2021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中超控股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中超控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中超控股维权入口)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中超控股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