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投资报2022-08-10
2022年8月10日,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发布公告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临沂金正大,实际控制人由万连步变更为临沭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与此同时,原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在任期间,因为公司连续五年财务数据造假引发的投资者维权案件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监管部门认定ST金正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2015年至2018年度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以及2018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中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性质披露为经营性往来。”投资者一方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ST金正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实施日应为2019年4月30日,但一审法院却将此时点认定为揭露日,属于事实不清,投资者一方因此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后续投资者仍可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起诉;而上市公司一方却认为,一审法院未审查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件对交易因果关系的影响,以及第三方机构核定和一审法院认定的系统性及非系统性风险等扣除因素错误,因此也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驳回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界人士表示,财务造假是监管部门“零容忍”的违法行为,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部分上市公司在严重违法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一分钱的赔偿责任都不想承担,是公司缺乏社会诚信的表现。
上市公司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应积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而充分透明的信息披露和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都是基本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把诚信建设与业绩增长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