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投资网2022-07-11
7月11日,记者获悉投资者诉ST金正(曾用名:金正大,证券代码:002470)虚假陈述案件,由青岛中院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但适格投资者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即法院认定的揭露日致使金正大2018年和2019年资金占用引发的民事责任被免除。从二级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观察,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交易的投资者权利被排除在外,投资者对此存在异议,将在法定期间内依法提起上诉。
审理法院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查明,金正大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而金正大对违法事实未提交相反证据,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金正大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2019年4月30日,金正大发布的系列公告内容已基本涵盖了证监会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情形。从披露内容来讲,该日符合揭露日认定的要求,故权利人的范围是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9年4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并据此作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起诉,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获得赔偿。
据投资者一方代理人杨泉军律师介绍,金正大的违法行为包括两项:其一是《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二是金正大通过预付账款方式,向诺贝丰支付大额资金,并将大部分资金划入体外资金池用于虚构贸易资金循环、偿还贷款本息、体系外资产运营等,但金正大未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定期报告是判断股票投资价值的基本依据,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弥补行政责任的不足,是遏制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