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投资报2022-01-25
1月24日,记者获悉,投资者诉ST金正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将于1月26日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于1月22日施行后,开庭审理的首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介绍,过去,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必须提交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如ST金正虚假陈述一案,早在2020年9月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初,就有投资者通过微信 falv515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但为了等待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直到2021年末才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于2022年1月26日开庭审理。
《规定》施行后,取消了这一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无需提交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只要能够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就可以起诉,在程序方面大大缩短了诉前等待时间。在实体方面,新规对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认定更加细化,对基准日和基准价的界定方法也更加符合二级市场的客观实际。如对ST金正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之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可以通过上述微信咨询或将维权请求发送至邮箱kanfa@foxmail.com参加维权。
另外,《规定》在行为的重大性和因果关系、证券市场风险的范围、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中介机构的责任、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以及诉讼时效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具体的实施效果,尚待进一步的司法实践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