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网2022-01-19
ST金正(002470)1月19日晚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ST金正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水溶肥、生物肥、土壤调理剂等土壤所需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种植户提供相关的种植业解决方案服务。创始人万连步也曾被称为“中国肥料大王”、“中国复合肥大王”。
2020年9月15日,ST金正发布公告表示,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5月20日晚,ST金正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 号)。
2022年1月19日晚间,ST金正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查明,ST金正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另外,中国证监会还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ST金正因虚假陈述而受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金正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买入ST金正股票,并在2020年6月30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ST金正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