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1-11-15
近日,*ST金正发布重组进展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的重整计划协商期满,管理人与部分债权人并未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继续协商,控股股东存在被宣告破产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
这则公告明确表达了因部分债权人否决了该重整计划,才陷入此境地,在此境况下公司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或者说如债务人与债权人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又将如何呢。
临沂金正大此前因巨额债务问题,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而破产重整是给资不抵债、本可以破产清算但还有经营潜力和前景的公司,这就如同对病入膏肓的病人做的最后一次大手术。然而手术本身有成功率,越大手术、风险越高。可以想到破产重整有成功案例,也难免会有失败案例。也有历经多年破产重整之后,还是因种种原因退市。
据公开信息显示,自 2007 年 6 月 1 日《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共有 76 家,其中有四家历经十余年重组最终依然退市。其中*ST创智这家“退市第一股”较有代表性,该企业重整过程中历经因连续亏损暂停上市、控制权转移、破产重整、内斗、退市、再申请上市,百转千回。在这近十余年的时间,*ST创智股价从最高点12.21一路走低,期间逢多次停牌,最终退市,一切归零。这其中各方利益的博弈,成败得失,值得品借鉴。
值得注意的是,从过往类似案例中都可以看到,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竞争关系。根据《企业破产法》之立法精神,法院、管理人在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基础上尽量平衡债权人、出资人及利益相关方,这一点的充分体现为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获得多数债权人表决通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和我们看到的例如*ST创智这样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边界正在逐步提升,债权人通过“抱团取暖”等多种方式在重整制度框架内争取着自身在这场博弈中的胜算;而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几乎用“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了强烈的回应。在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破产法立法原则背景下,股东权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才是整个事件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这是个难题。
此外,在重整过程中还面临着需要配合履行在收到投资者相关投诉、咨询时,一般要求公司或管理人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要求管理人或公司对重整程序中安排的任何事项在其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解释、说明,甚至对重整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各类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实践中可能面临着制度建设法源不足、司法行政衔接不畅、监管缺乏稳定性和统一性等问题。
而且,目前证券监管机构与法院审查范围有所重合,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前置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实践中面临着制度建设法源不足、司法行政衔接不畅、监管缺乏稳定性和统一性等问题。
综上可鉴,无论是司法程序上的推进,还是债权人与俩务人之间的利益博弈,破产重整的推进都注定困难重重,而重整的顺利又将对上市公司*ST金正产生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