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2-01-18
近日,*ST众应(众应互联)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赣04民初11号,驳回原告众应互联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案件受理费1,409,907元,由原告众应互联负担。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公司拟于近期提起上诉。
1月7日,众应互联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立案。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如众应互联信批违规经证监会立案调查查实,被予以行政处罚,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机构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021年12月3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ST众应(002464)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进行索赔预登记(根据后续调查情况调整买入时间)。
上述《民事判决书》案件基本情况:众应互联以自筹资金4.75亿元收购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孝昌明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17年7月19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
此前, 2021年2月3日,众应互联发布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谷红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众应互联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270,426,7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暂计为人民币3,194,739.52元。
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截至目前,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众应互联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表示,如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