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3月5日讯(记者曾楚楚李子健)在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双碳宏伟目标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锂是支撑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材料,为防止制约锂化学品的生产,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赣锋锂业(002460.SZ)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良彬建议,鼓励支持锂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突破锂冶炼渣回收处理难题。
同时,为了有效应对中资企业出海投资开发风险,李良彬建议促成新能源产业链联合出海,并推动全面电动化,多举措降低海外政策对中资企业的影响等;在有效应对民营企业海外矿产合同履约的风险方面,李良彬建议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除此以外,李良彬还对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
建议一:鼓励支持锂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突破锂冶炼渣回收处理难题
近年来,在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和双碳宏伟目标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
其中,锂是支撑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材料。锂辉石、锂云母等锂矿石是目前我国的主要锂原料,2023年,国内85%以上的锂盐产品来自锂矿石提锂。
然而,锂矿石提锂将产生大量的锂冶炼渣,当前锂冶炼渣的处理面临难题,一是锂冶炼渣难以大宗化利用。目前因没有制定锂渣应用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很多水泥、建材等企业禁止使用锂冶炼渣作掺合料,《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23)中,也限制了锂冶炼渣的应用,使锂冶炼渣难以规模化推广,导致无法大宗化利用;二是锂冶炼渣难以高值化利用。目前,因矿石提锂的工艺原因,锂冶炼渣中Fe、S等元素通常较高,影响后续产品的性能,导致锂冶炼渣难以高值化利用;三是锂冶炼渣堆存成本高。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锂冶炼渣的产生量持续扩大,现有锂渣处理方式无法完全消纳,许多企业被迫租用或建设室内库房堆存锂冶炼渣。
锂冶炼渣的回收处理已成为锂电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果不解决锂渣的出路问题,或将严重制约锂化学品的生产,锂冶炼渣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已刻不容缓。为此,李良彬在两会中提出关于锂冶炼渣回收处理、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与支持锂冶炼渣大宗化利用。鼓励建材、水泥、陶瓷、道路建设、矿山修复、农业硅肥等领域使用锂冶炼渣;组织相关部门、企业联合制(修)订锂冶炼渣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标准,如修订《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23),允许使用锂冶炼渣做水泥掺合料;制订锂冶炼渣在水泥掺合料、矿山修复、道路建设、农业硅肥、玻璃纤维等领域应用的标准,打通锂冶炼渣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整合创新资源,突破锂冶炼渣回收处理难题。通过揭榜挂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锂冶炼渣高值化、大宗化利用、源头减量等技术攻关,促进锂电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建议二: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有效应对民营企业海外矿产合同履约的风险
矿产资源开发是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领域,这类产业的投资风险常高于一般产业,不但投资金额巨大,且涉及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企业不但要考虑产业、技术、金融、管理、法律等多方面风险因素,还面临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政治及社会风险的考验。
李良彬建议,为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在海外矿产投资的安全,我国有必要加强官方涉外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以及涉外司法机制,同时帮助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合规培训,多措并举。
一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建立完善的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包括驻外法务参赞与东道国司法部门沟通交涉,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应对东道国法律形式的政治风险,如国家安全审查、政府违约等,促进事态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二是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为海外矿产投资企业提供完备的域外法查明服务,分析东道国与中国法律制度差异,建立明确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东道国准入和经营规则,预判风险,避免严重风险隐患。
三是完善涉外司法机制。建议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和联合仲裁机制,为海外投资提供争端解决平台,降低法律风险。加强与其他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涉外司法机制,为海外矿产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
四是提高企业合规意识。除了从国家层面对海外矿产投资的民营企业进行保护以外,企业应提高法律与风险意识,确保投资经营活动符合东道国法律。建议进行针对性法律培训,避免触犯东道国法律法规,防止中国企业国际声誉受损的同时,也能更好地融入当地体系,加快项目进程。
建议三:有效应对中资企业出海投资开发风险
面对全球能源转型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背景,中资企业在海外矿产资源投资和市场拓展面临多重挑战,包括地缘政治角力、资源保护主义上升以及国际竞争加剧等。
外部环境因素如国际局势变化、海外政策限制(如IRA法案)增加了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压力。内部竞争因素中,中资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以及对海外市场和法律环境认知不足,加剧了这些挑战。
为推动中资企业海外市场扩展及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的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克服外部门槛、防止无序竞争、有效规避风险,李良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促成新能源产业链联合出海,并推动全面电动化,多举措降低海外政策对中资企业的影响。希望面对海外各国政策时,国家层面应出台应对策略,避免全球供应链体系分裂,推动锂电产业链组织集体出海,加大对友好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政策支持,鼓励共同投资建厂,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激励企业拓展锂电应用场景,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推动动力电池发展,降低海外政策风险。
二是加强外交合作,与当地国家或区域形成更多战略合作关系,构建稳定高效的外部投资环境。通过建立矿业联合会、加入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设置长效沟通机制,构建稳定的外部投资环境。设立区域性投资银行,提供金融支持,结合货币互换等政策,促进稳定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三是加强引导或设置明确对外投资规则,以合作共赢替代无序竞争,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制定明确的对外投资规则,通过市场监测和投资监管制度,避免无序竞争,鼓励企业间合作,促进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化。
四是加大对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形成配套产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希望进一步加快海外服务资源整合,利用国际合作平台,建立行业协会,提供投资分析、司法协助等服务。加强ESG立法和政策引导,促使企业注重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提升中资企业国际形象。
建议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加速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亟需优化升级,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和数字赋能方面。当前,我国养老服务面临供需不平衡、服务监管难和发展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包括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主体单一、管理不精细和系统间衔接不畅。
相关调研发现,养老服务信息化和数字赋能存在四大问题:信息化建设不充分、数据对接共享不顺畅、数据安全和监管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不强。对此,李良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化政策法规。包括制定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强化法规保障,以吸引更多投资并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化领域的发展。
二是优化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升级现有平台,丰富业务功能,加强平台间的数据对接,推动养老服务全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是完善平台运行和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和监管制度,加强第三方监督,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
四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业态融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居家健康养老等新型服务模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