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日头条2022-11-01
赣锋锂业(下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熊剑浪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25,900 股,成交价格 77.20 元/股,涉及金额 1,999,480.00 元。据赣锋锂业10月31日晚披露公告解释称,该行为系熊剑浪配偶误登入熊剑浪 证券账户操作所致。
截至11月1日午盘休市,赣锋锂业股价收于83.64元,上涨5.85%。
有关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实控人、董监高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误操作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案例绝不是个例,但是否确属误操作在现实中并不容易判断。我不想在此质疑赣锋锂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是就此次事件进行了一些法律和规则方面的探讨。
一、熊剑浪账户买入股票的行为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52条的规定,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发行人“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而熊剑浪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证券法》第51条所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法定知情人。
由于熊剑浪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如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发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即构成内幕交易,而不论其是否有主观过错或主观故意。因此,判断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仅需确认熊在买入股票之时,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可。那么,在熊剑浪账户买入股票之时,上市公司存在“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呢?
据上市公司10月31日披露两份公告,其一为《2022年三季度报告》,其二为《关于与横峰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据该公告,上市公司将(1)在上饶市横峰县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吨锂矿采选综合利用项目。(2)在上饶市横峰县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根据《证券法》的定义,前述两项信息均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公告仅提及前者,而未提及后者似有避重就轻之嫌。
此外,熊的配偶误操作熊的股票账户进行交易,还导致熊及熊的配偶涉嫌违反《证券法》第58条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个人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的规定。
二、公司对熊剑浪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理不当
据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对此事项的处理如下:
1、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系熊剑浪先生配偶操作失误导致,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窗口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本人及配偶亦不存在主观故意。
点评:熊剑浪账户交易行为不仅构成窗口期交易,而且涉嫌内幕交易。这与其本人及配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无关。
2、上述情况发生后,熊剑浪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告知公司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点评:没有看到公司披露熊剑浪以本人名义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的书面文件,没有让投资者感受到道歉的诚意与足够的尊重。
3、熊剑浪先生表示本人及配偶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股票账户管理,严格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并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
点评: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及董监高的法定义务,如此承诺涉嫌忽悠投资者。
三、内幕交易的违法后果
据《证券法》第53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如违反第53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顺便说一句,巴菲特一条重要的投资原则是公司及其经营管理层是否正直诚信,这可能是老巴极少踩雷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