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12
欧菲光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问题作出回复。回复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与标的资产从事相同业务的其他主体;Buy&Sell模式下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具有合理性;寄售模式主要客户及收入占比、存货管理等情况;境外销售价格、毛利率及与内销对比情况;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且交易真实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