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1
编号为 PF 33052024 0124 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移危险废物至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事项已 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湖州市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