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5-31
编号为 PF 3305202 30072 的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至内蒙古辰东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574220-26491-34-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