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11-2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84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星化工”,002442.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无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无
2023年11月3日,龙星化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项目计划总投资160,365.66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475.39万元(含75,475.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龙星化工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2544号),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龙星化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霆、宁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