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4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完成司法拍卖过户后,誉衡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变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公告主要内容
誉衡集团管理人于2023年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月28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誉衡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706,248,522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比例的 32.13%),上述股份均已拍卖成交,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誉衡集团所持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待誉衡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完成全部过户后,誉衡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更前,誉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13%股权。朱吉满先生、白莉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④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拍卖结果,并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股东名册,公司预计待誉衡集团所持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变更为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沈臻宇,持股比例分别为6.79%、5.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誉衡集团司法拍卖股票竞得人关于相互之间就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可能导致其在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事宜达成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安排的通知。
鉴于所述,公司经审慎判断后认为:待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誉衡集团破产重组新闻回顾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黑01破1-4 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6月29日,哈尔滨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誉衡集团重整案。因誉衡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对该草案再次表决,哈尔滨中院根据誉衡集团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于 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0)黑0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誉衡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誉衡集团破产。
截至本公告日,誉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6,248,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誉衡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誉衡集团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誉衡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誉衡集团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誉衡集团破产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