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2-11-17
今日(11月17日)晚间,棕榈股份(SZ002431,股价3.11元,市值56.38亿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棕榈股份存在四大违规行为: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
涉及四大违规行为
根据警示函,在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方面,棕榈股份有两个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其一是2018年3月,棕榈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棕榈华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梅州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梅州市棕银创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各90%股份,其二是2018年12月,棕榈股份向长应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2%股份、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1月,棕榈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就曾因上述违规事项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方面,截至2022年2月22日,棕榈股份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达到4.59亿元,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5.61亿元的10%,但公司迟至4月9日才披露相关事项。今年4月,棕榈股份也曾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方面,公司实际控制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棕兴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但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两家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方面,棕榈股份合计超3亿元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包括2020年10月13日,公司与关联方宝丰县优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1.50亿元绿化苗木销售合同;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关联方河南七合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1亿元钢材销售合同;2021年度,关联方西华县豫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04亿元劳务服务。
前三季度亏损3.71亿元
由于上述四大违规行为,棕榈股份相关负责人也被采取了行政监管举措。根据警示函,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林从孝、董事会秘书陈思思、财务总监张其亚、时任公司董事长吴桂昌、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棕榈股份也在公告中称,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棕榈股份的主要业务涵盖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运营;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策划、运营、建设及管理等众多领域,分为生态环境和生态城镇两大块。
近些年,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房地产政策调整等影响,棕榈股份主营业务正面临不小的挑战。近三年,公司业绩表现不佳。2019年度至2021年度,棕榈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9.81亿元、4424.21万元、﹣7.54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棕榈股份实现营收29.45亿元,同比下降23.9%,净亏损3.71亿元,同比下降1196.39%。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三季度末,棕榈股份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17.75亿元。
为加快回款,棕榈股份董秘今日还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称,今年公司设立了清收专项办公室,安排专人专岗专职开展债权清收工作,并出台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具体指导清收工作开展,提升清收效率;依据项目金额及清收难度对应收款项进行梯度分类管理;对于重点项目进行专人督导跟进,并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