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2-11-30
*ST尤夫公告,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尤夫控股变更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