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网2021-12-01
中华网财经讯,12月1日,贵州百灵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控股子公司和仁堂药业生产药品“康妇灵胶囊”时,未严格按照注册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后召回的药品“康妇灵胶囊”23.89万盒,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206.8万元。
和仁堂药业生产药品“康妇灵胶囊”时,未严格按照注册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和仁堂药业系初次违法,并主动召回涉案批次产品,且目前未收到涉案批次产品新增不良反应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和仁堂药业积极配合调查,符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所述,依据《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适用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和仁堂药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后召回的药品“康妇灵胶囊”238,922盒;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2,068,379.63元。
贵州百灵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启动召回程序,并主动收集不良反应报告,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批次产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反馈。同时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生产标准工作流程进行了严格自查,梳理相关缺陷,严格控制生产经营风险。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述罚款将计入贵州百灵2021年度当期损益,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此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财报显示,贵州百灵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7.05亿元,同比下降4.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17万元,同比下降25.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下降25%。2021年1-9月,贵州百灵营收19.78亿元,同比下降1.86%;净利润1.21亿元,同比下降25.05%;扣非净利润1.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93%。
截止12月1日收盘,贵州百灵收于6.09元/股,涨幅为1.50%,总市值约85.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