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红星资本局2021-11-04
11月4日,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深交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贵州百灵(002424.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在公告中提到,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具体为:
2019年至2021年4月,贵州百灵实际控制人姜伟、姜勇存在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贷款、市场人员备用金、预付供应商货款、供应商汇票贴现款及利用供应商买方保理融资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9年度日最高占用额为41,06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2020年度日最高占用额为68,135.2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44%;2021年1月至3月,日最高占用额为 71,571.78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26%。直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才全部归还所占用公司资金及利息。
此外,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贵州百灵为供应商贵州宜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潮州市潮安区梅园印务有限公司提供了买方保理担保。贵州百灵未就上述担保事宜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对外披露,上述担保日最高合同金额为20,990.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担保才全部解除。
深交所决定,对贵州百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贵州百灵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姜伟,实际控制人之一姜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贵州百灵总经理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时任财务总监郑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