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1-01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实智能”,002421.SZ)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达实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6月1日,达实智能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25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实C3-IoT身份识别与管控平台与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完善和升级自有产品,加大解决方案中自主产品的比例。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增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持续、高速、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为达实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刘磅。截至预案出具日,刘磅直接持有公司13425.7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8%,同时通过达实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1034.69万股股份,对应公司股权比例为16.15%。刘磅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4460.39万股股份,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23.13%。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5000万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7219.94万股,刘磅可控制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环节,公司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股权结构,对本次发行的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设置上限;同时,公司将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9月10日,达实智能发布的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佑长、赵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