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7-21
7月21日丨康盛股份(002418.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汉康的书面通知,获悉其与国海证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9日向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变现处置陈汉康所持部分公司股票,将被执行人陈汉康质押给国海证券的1136.4万股康盛股份股票强制解除质押。据悉,要将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并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
法院要求在被执行人账户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以市价委托方式以卖出时系统限制的最大减持额度为准,卖出上述股票,将变卖所得转入法院账户。
同时,冻结被执行人在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将该资金账户中变卖上述股票所得资金及资金账户原有资金一并划至法院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