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2024年9月2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南环院”)与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能基金”)签署出资协议,拟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检测服务业务。交易后,海康威视将持有合营企业51%的股权,南环院持有40%的股权,国能基金持有剩余9%的股权,海康威视及南环院将共同控制合营企业,而国能基金对合营企业不具有控制权。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 海康威视 |
海康威视于2001年11月30日成立于浙江省杭州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在全球范围内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海康威视最终控制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子装备、网信体系、产业基础、网络安全等业务。 |
2. 南环院 |
南环院于2001年12月5日成立于江苏省南京市,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南环院最终控制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煤炭、新能源、火电、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业务。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备注 |
混合集中: 1.2023年中国境内煤炭检测服务市场合营企业(2027年预估):[5-10]% 2.2023年中国境内动力煤供应市场南环院(及其关联实体):[10-15]% 3.2023年中国境内炼焦煤供应市场南环院(及其关联实体):[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