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4-28
截至2023年4月28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必康(维权),证券代码002411)已连续十个交易日跌停,收盘价为3.23元,股价创历史新低。
2023年4月15日,*ST必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25日,*ST必康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称,“收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进展情况的专项说明》,经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现有审计证据,公司工程进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对 2022 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同时,占比 57.3%应收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无法确定对 2022 年财务报表存在影响。截止目前,上述事项在年报披露前无法消除,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将会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仍存在因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必康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
*ST必康索赔条件:1、在2023年4月15日前买入*ST必康股票,并在2023年4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
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索赔条件、是否获赔、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切勿错失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