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3-04-20
信息显示,从2022年8月至今,*ST必康增加超过200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5.16亿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林宜采编|深海
4月20日,*ST必康继续以跌停价开盘,截至收盘跌幅4.97%,公司已经连续4个交易日跌停。
前一日晚间,该公司发布异动公告提示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和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今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未发现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此外,4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进行立案。
实际上,早在2020年10月16日,*ST必康就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了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该决定书认定公司2015年至2018年历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并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公告构成误导性陈述。
此后*ST必康遭到大量股民的索赔。4月9日晚,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及《报告财产令》。根据《执行通知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立即履行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恺等人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
信息显示,从2022年8月至今,*ST必康增加超过200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5.16亿元。
对此,张晏维律师表示,股民的损失可以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赔。凡是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2020年3月25日收盘持有*ST必康股票的投资者,和2021年10月29日到2022年6月30日之间买入,并且2022年6月30日持有*ST必康的受损投资者,都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另据公告显示,*ST必康原定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因公司及李宗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审计单位就此事项向公司进行询问,因此增加了审计程序和内容,经公司研究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将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