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2-01-29
2022年1月1日,延安必康(002411)披露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资金占用7,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27.96亿元。1月27日,公司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6,424.95万元,且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1月28日,公司称公司与新沂驰恒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担保义务主体北盟物流100%股权作价5万元转让予驰恒物流,北盟物流已完成公司登记变更,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全部完成,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已经解除,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深交所对延安必康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2020年9月,延安必康与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制的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松产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松产业持有的北盟物流100%股权,标的资产转让价格148,234.24万元,而本次与驰恒物流的交易作价仅为5万元。根据公告,北盟物流已无实物资产,股权受让方不仅未获得任何实物资产,还需承担担保责任,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驰恒物流收购北盟物流的原因,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并要求公司说明2020年9月披露的关于购买北盟物流100%股权相关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请独立董事说明形成上述意见的基础、具体核查工作情况,以及未能发现违规担保的原因。深交所并要求就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近日,延安必康(002411)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受损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8日开庭审理。此前,其他的部分受损股民提起的索赔案,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延安必康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延安必康表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曾用名必康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登记进行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证券

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陕西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延安必康索赔。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延安必康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 件,均处于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投资者诉讼总金额约9789.38万元。
近日,延安必康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亿元-10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0.71亿元,同比扭亏为盈。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00.00万元-10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72%- 193.39%。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延安必康称: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产品为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是生产动力锂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最重要的溶质,并且是商业化应用最为广泛的电解液溶质。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动力电池及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影响,锂电池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价格较以前年度均有大幅度的上涨,尤其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从2020年8月份最低价7万元/吨到2021年10月27日最低价51.5万元/吨,涨幅达到635.71%。以上市场因素使得九九久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对公司业绩提升有较大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