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州李和亮律师2021-11-1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002411)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新沂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对新沂必康所持延安必康(002411)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解除后,新沂必康所持公司股份仍被全部冻结及轮候冻结。延安必康(002411)表示,新沂必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系其自身债务所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且其股冻结事项也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延安必康(002411)不久前还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截至4月8日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燕芬投资者索赔案作了一审判决,认为延安必康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并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法院调解,公司已与原告吴燕芬达成和解并撤销上诉。以及收到了原告投资者高原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除此之外,延安必康(002411)表示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共涉及433名投资者。鉴于与上述原告已达成和解及撤诉,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产生影响。
该索赔案源于延安必康(002411)因多次虚假陈述而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依据目前情况,提醒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002411)股票,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延安必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