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延安必康(00241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沪深个股最新内幕信息查询:    
 

人民法院一审支持投资者对延安必康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申请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0-15  延安必康内幕信息

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1-10-15

  

  近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功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310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存在投资差额损失,与被告延安必康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交易和损失的因果关系,有权要求延安必康予以赔偿。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的股票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必康存在两个虚假陈述行为:第一个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4月26日,揭露日为2020年3月26日,基准日为2020年5月15日,基准价为8.3元;第二个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20年2月5日,揭露日为2020年2月7日,基准日为2020年3月10日,基准价为13.14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受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受损投资者可委托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索赔请求。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延安必康在公告中称: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认为,根据以往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司法实践,二审改判的概率较小。

  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板块四大类。公司拥有10多个多领域的独家中药成方制剂,辅以众多应用广泛的清热解毒类、补益类、儿科产品等中药成方制剂,同时拥有众多的注射剂、滴眼剂产品线,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在行业内拥有必康唯正、博士宝宝、心荣、E洁等多个知名品牌。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593,449.47元,同比增长161.00%。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1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