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11-06
2023年11月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淄博齐翔腾达化工(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收到监管函,原因是其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以及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5号查明的事实,齐翔腾达在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存在不准确的问题。具体来说,2020年9月,齐翔腾达全资控股的广州齐翔腾达供应链(以下简称“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尼龙颗粒的采购销售业务,2020年9月、2021年1至5月,广州齐翔与上下游公司进行了苯乙烯的采购销售业务。其中,2020年采购金额为3.8275亿元、销售金额为3.8311亿元的尼龙颗粒的交易,以及2020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00亿元、2021年采购销售金额为1.77亿元的苯乙烯的交易缺少商业实质,广州齐翔确认了收入、成本,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4.83亿元、营业成本4.83亿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77亿元、营业成本1.77亿元,导致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齐翔腾达在供应链贸易业务的相关信息披露上也存在不准确的问题。2020年、2021年,齐翔腾达控股的淄博齐翔腾达供应链及广州齐翔,通过两家网上仓储服务平台与上下游进行了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的交易,相关交易占公司境内供应链业务比重较高。齐翔腾达在2022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13)中,未按要求充分说明上述业务的实物流转等具体业务模式,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齐翔腾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2.1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齐翔腾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