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11-2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关注函提到,2022年10月10日,齐翔腾达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11月14日,齐翔腾达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称法院裁定雪松实业集团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山能新材料名下;11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已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深交所要求,齐翔腾达说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齐翔腾达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的确定情况、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情况、未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原因、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各债权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的表决情况等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下半年,“雪松系”风险逐渐暴露,齐翔集团被殃及最终被债主提起重整。2022年10月9日,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对于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
据齐翔腾达此前披露的公告,2022年11月12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具[(2022)鲁03破27号]《裁定书》,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程序。法院裁定将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雪松实业不再为齐翔集团的股东。
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齐翔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山能新材料,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齐翔腾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齐翔腾达主要从事化工制造板块和供应链管理板块业务,主营各类催化剂等产品以及化工产品。
业绩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齐翔腾达营收同比下降9.62%,净利润同比降51.49%。(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