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华夏时报》发布题为《独家!多氟多拟出资35亿参与新华联破产重整,谋求东岳集团控股权》的独家报道,当晚多氟多(002407.SZ)就此报道发布澄清公告。公告中,多氟多承认在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东方”)合作,拟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
报道发出后,有股民留言质疑多氟多没有公告参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宜,涉嫌信披违规。而对于为何没有公告披露,多氟多在澄清公告中解释称:“因公司参与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条件,未达到公司审议和信息披露的标准,故在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澄清。”
对此,有资深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相关事项已达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承认拟参与新华联重整
《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多氟多拟出资不超过35亿元,与中国东方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作参与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进而谋求东岳集团控股权。
具体来说,中国东方和多氟多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中国东方拟以LP的身份出资不超过28亿元,多氟多拟以LP的身份出资不超过35.5亿元。该有限合伙企业另有两名GP,分别暂定出资10万元,合伙企业出资规模总计不超过63.5亿元。
对此,记者8日通过微信向多氟多总经理李云峰进行了求证。他并未否认上述合作,并向记者表示:“不方便说,以公告为准。”
在本报刊发独家报道当晚,多氟多发布澄清与风险提示公告。
多氟多在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与中国东方联合报名参与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下称“新华联重整项目”)。本次投资人招募以公开招募遴选的方式进行,公司是否能被确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次多氟多与中国东方合作,将以拟成立投资联合体的方式报名参与新华联重整项目,该投资联合体预计由中国东方深圳市分公司以中国东方名义牵头组建,拟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若管理人确定投资联合体成为重整项目的拟任投资人,管理人将与拟任投资人协商谈判《重整投资协议》,多氟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信披违规?
本报报道发出后,有股民留言质疑多氟多没有公告参与新华联重整事宜,涉嫌信披违规。而对于为何没有公告披露,多氟多在澄清公告中解释称:“因公司参与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条件,未达到公司审议和信息披露的标准,故在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澄清。”
那么多氟多的解释是否能成立呢?先来看一下,相关的信披法规和公司章程。
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多氟多的公司章程则显示,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易以及赠与行为,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时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显而易见,多氟多拟以不超过35.5亿元参与新华联重整的事项,已经达到了深交所规定和自身公司章程的信披标准。
多氟多是否信披违规?曾经的金牌董秘、资本市场资深专家余女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个人看,该公司的这个澄清公告,并没有回复媒体报道的事项中市场所关注到的事情。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等。多氟多与中国东方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多氟多以LP的身份出资不超过35.5亿元,该事项达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这个是需要以公告形式让投资者知晓的。”
她进一步向记者表示:“多氟多与中国东方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去参与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在这个事项中,上市公司并不是牵头组织者,而且参与破产重整这个事项能不能成功存在着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是否一定需要公告,是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等法规中要求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则来判断并实施的。”
联创股份已公告
资料显示,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京01破申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披露的信息,新华联控股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新材料制造板块、文化旅游板块、投资金融板块等,其中新材料板块以东岳集团及其下属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业务主体。新华联控股同时还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023年7月10日,联创股份(300343.SZ)公告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亿元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亿元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投资,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负责本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甄选、合作协议谈判、投资方案编制及审定等工作。
不过,联创股份随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内容,联合体组织形式,各出资人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出资比例及资金筹措安排等问题,并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就参与重整投资事项履行恰当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联创股份在回复公告中表示,目前重整基金的管理人和第三方劣后级出资人正在积极协调落实其他劣后资金、优先资金和并购贷款等。待重整投资方案提交重整管理人评审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