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环球网2023-11-09
11月7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信披平台发布公告称,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签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3012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3011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3009 号)。
《立案告知书》显示,相关涉案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森新能源、李国富以及刘必安三方立案调查。本次调查仅针对梦洁股份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暂未对梦洁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有行业观察人士分析称,本次梦洁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被立案调查,恐怕与10月底梦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董事陈洁、罗庚宝以“无法保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理由,分别对梦洁股份董事会会议审议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弃权”的表决意见一事有关。
陈洁、罗庚宝认为,梦洁股份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的财务数据是在2022年年报的基础上编制,而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疑问未完全解决,公司也未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报等相关议案。
梦洁股份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梦洁股份实现营收4.63亿元,同比增长4.83%;实现归母净利润1002.82万元,同比增长118.33%;今年前三季度,梦洁股份的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62亿元和3125.7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77%和131.87%。2022年,梦洁股份全年录得营收20.33亿元,同比下滑17.46%;录得归母净利润亏损4.48亿元,同比大跌187.48%。
11月1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梦洁股份说明陈洁、罗庚宝与公司“在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尽管梦洁股份方面提交正式的回复函对此予以否认,并将部分议案未在股东大会中得以通过的原因归结为“股东对于审议的内容有异议,不涉及股权之争”,但行业人士并不认为梦洁股份当前局势如此乐观。
此前,陈洁、罗庚宝两位董事已经多次对梦洁股份所发布的财报提出异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梦洁股份的董事会提出8项提案,其中7项因控股股东投了弃权票而未获得通过。
陈洁、罗庚宝是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2022年8月,原实控人姜天武及股东李建伟、张爱存、李菁合计将梦洁股份10.19%股份,以3.85亿元对价转让给金森新能源,交易完成后金森新能源持有梦洁股份7700万股股份,占梦洁股份总股本的 10.17%。同时,交易完成后占股5.30%的李建伟和占股4.38%李菁二人将剩余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金森新能源行使;姜天武则放弃剩余所持股份表决权。由此,金森新能源在梦洁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最大,对应表决权股份比例19.77%,李国富取代姜天武成为新一任实际控制人。
交易完成后,梦洁股份非独立董事共计7名,其中董事会提名的姜天武、李军、易浩共计3人,金森新能源提名的李国富、刘彦茗、陈洁、罗庚宝共计4人。创始人姜天武担任董事长,虽然放弃表决权,但仍是第一大股东,持股13.36%;第二大股东系姜天武前妻伍静,持股10.61%;第三大股东才是金森新能源,但由于姜天武和伍静均没有表决权,所以金森新能源成为持有表决权的股东中股权份额最大的一方。
但值得特别关注的是,11月7日金森新能源还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的事先告知书》,湖南证监局指出,金森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此前收购梦洁股份部分股份的资金来源两项信息披露均不真实。
对此,湖南证监局拟责令金森新能源改正,并对金森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还特别指出,在改正前金森新能源对持有或实际支配的梦洁股份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