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2-07-20
7月20日,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显示,深交所要求说明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金森”)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款3.85亿元中除6100万元为股东实缴出资外其余均为股东借款的原因,说明认定李国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长沙金森注册资本为6100万元,长沙金森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款为3.85亿元,股权转让款主要为股东借款,原因为长沙金森各股东私交较好,具备较为深厚的信任基础,各股东虽均具备较为雄厚的资产实力,但均涉足实业,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当前可以用于支配的流动资金情况不一,故未采取增资的方式将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款项支付至长沙金森,而由流动资金较为充裕的股东向长沙金森借款的方式筹集实缴资金外股权转让款缺口部分。
基于此,股东李国富向长沙金森出借资金1亿元,股东林可可向长沙金森出借资金2.24亿元,股东刘彦茗本次未向长沙金森出借资金,但不排除后续根据长沙金森需要向长沙金森出借资金的可能。如全体股东均向长沙金森出借资金时,股东李国富、刘彦茗、林可可将视情况根据持股比例将部分债权转为股权。
截至回复出具之日,李国富直接持有长沙金森42.6230%的股权,通过与刘彦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刘彦茗持有长沙金森32.7869%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李国富实际支配长沙金森75.4099%的表决权。根据林可可、刘彦茗出具的承诺,其二人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均不谋求成为长沙金森或梦洁股份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二人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不以任何方式实施任何可能影响李国富作为长沙金森或梦洁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综上,认定李国富为长沙金森、梦洁股份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