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5-25
2023年5月18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合众思壮;代码:002383)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连续四年年报虚假记载
此前,合众思壮曾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查明,(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合众思壮的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拓展融资渠道,财务状态缓和
2023年5月9日,合众思壮披露,通过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盘活低效资产、加速资金回笼等一系列措施,合众思壮的财务负担进一步减轻。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合众思壮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拟与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融资类关联交易,预计2023全年向航空港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及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额度。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8%/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年。同时,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合众思壮需为上述财务资助额度提供资产抵质押、为关联方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方式为质押部分子公司股权及抵押部分资产)。